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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孩子的抚养权需要哪些材料

  结婚是两个人组成家庭生活,所有的东西都要重新适应,有很多的夫妻因此而吵架闹到离婚的地步。离婚关系到的除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也是夫妻离婚时的一个焦点之一,双方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为了的到抚养权,双方都会使出浑身解数。那么争孩子的抚养权需要哪些材料?以下由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争孩子的抚养权需要哪些材料

  1、夫妻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证明

  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2、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3、夫妻双方父母的基本条件取证

  现在很多夫妻都有自己的职业,所以孩子更多是由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4、孩子的意见

  如果是十周岁以上的孩子,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

  二、父母能放弃孩子抚养权吗

  父母对子女应尽的抚养、教育义务是不应该也不能够放弃的。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三、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哪些方面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如下:

  子女成长所必须的费用都属抚养费的内容。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以上就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争孩子的抚养权需要哪些材料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将孩子交给爷爷奶奶,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上武汉律师事务所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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