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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男方争取抚养权的有利条件

  男方在面对着争取抚养权的问题上时回避女方更加不利的,因为孩子在不同年龄段的情况下对于母亲的需要是不一样的,离婚后,男方在还争取抚养权的时候有哪些有利的条件?那么,接下来由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带有关于离婚男方争取抚养权的有利条件的知识吧,以供大家参考!

  一、离婚男方争取抚养权的有利条件

  男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条件有:

  1、 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2、 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3、 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4、 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5、 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

  6、 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二、男方得到孩子抚养权可搜集的证据

  1、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2、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3、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

  三、继父母的对继子女的抚养权

  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和一般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同,具有姻亲关系和教育抚养关系,但不具备血缘关系,这种权利和义务是可以解除的,由此推论: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生父(母)和继母(父)都要求抚养该子女的,抚养权归生父母所有。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母不愿意继续抚养的,认为抚养关系已经解除,该子女仍由生父母抚养。

  以上就是由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离婚男方争取抚养权的有利条件的法律知识。男方争取抚养权的有利条件不仅仅是女方有法律规定的疾病外,还需要自身有一定的经济能力。如果您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咨询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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