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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抚养权案件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抚养权问题是社会离婚人士广泛关注的焦点,那对于变更抚养权的话也是大家需要了解的情况,通常孩子的抚养权问题都是在离婚的时候已经协商好的,如果要变更的话需要有一定的程序。那么,变更抚养权案件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下面就跟着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变更抚养权案件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一般情况下,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对于变更抚养权提起的民事诉讼,应由抚养孩子一方的住所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但如果抚养孩子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起诉变更抚养权的法定条件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另外,依据《民诉320点意见》,变更抚养权、监护权的诉讼(变更之诉)管辖为,第10条,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4条,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三、协议离婚后变更抚养权

  (一)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

  (二)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协商不成的的,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三)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

  以上就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变更抚养权案件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对于变更孩子抚养权关系的问题,应该另外起诉才可以的,因为对于此类案件的话是需要询问当事人的意愿。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武汉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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