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纠纷如何管辖
如果男女双方离婚之后,应当支付孩子抚养费的一方没有支付抚养费的,那么抚养孩子的一方就可以将其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支付抚养费。因此接下来将由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抚养费纠纷如何管辖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抚养费纠纷如何管辖
应该由被告现在的实际居住地法院管辖。原户籍地法院无权管辖。户籍所在地为住所。经常居地住时,是指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离婚案件中抚养费争议的特点
1、要求一次性给付抚养费增多
近年来,主张增加、给付抚养费的案件,除主张定期给付的以外,还有多起案件是要求被告一次性给付抚养费。经分析认为,有如下原因。
(1)未直接抚养的一方与被抚养人未居住在同一地区,甚至有一方是在国外;
(2)未直接抚养的一方多次未按协议按时支付抚养费,被抚养人以其无诚信为由要求一次性支付抚养费。
2、主张的抚养费数额巨大
发生这种情况的原因有多种,通常是因为原告方主张一次性支付抚养费,数额可高达七、八十万。还有一种情况也较为常见,就是孩子罹患重病,支出的医疗费用高。
3、抚养费数额最高与最低之间的差距加大
经调研发现,由于未成年被抚养人生活的区域不同,所需花费不同;各起案件间抚养人的收入差距很大,支付能力大小不同。从而造成不同案件中主张的抚养费最高数额与最低数额之间的差距加大。最高抚养费每月可达二、三千元,而一些外地在京务工人员,每月支付抚养费仅在一、二百元间。
4、抚养费中学习费用、医疗费用所占比例加大
现在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案件中,多以孩子教育费、医疗费支出过高作为理由。表明在抚养费中,被抚养人的教育费、医疗费所占比重加大。在教育费用支出中,择校费用不再是单一影响学习费用增加的因素,由于学校素质教育加强、学生升学考试压力加大,家长往往安排孩子上各种补习班、特长班,致使每月教育费用支出增加较多。但因目前尚未有相关规定对于必要学习费用进行界定,因此给审判工作带来困难。
另一方面,由于未成年人医疗保障尚不健全,未成年人又较易患病,看病医疗费用支出大,加之有些孩子不幸患有慢性病、终身不可治愈的病,需大额医疗费用,从而成为原被告双方不小的负担。
5、已成年子女仍向父母索要抚养费
在高校就读的已成年子女向父母索要抚养费。这类案件发生的原因一类是子女欠缺独立生活意识,以自己未工作、无收入为由要求父母继续承担抚养义务。另一种是基于父母原先在离婚时通常协议约定抚养费给付期限为至子女独立生活时止,将“至独立生活时止”理解为至子女大学毕业、工作时止。
6、非婚生子女向亲生父母索要抚养费
基于当前社会上未婚同居、婚外与第三人同居情况的影响,在无婚姻关系的情况下生育子女、日后双方因孩子的抚养费支付发生纠纷也日渐增多。非婚生子女索要抚养费的,常有被告方提出进行亲子鉴定请求确认孩子身份的情况。这种非婚生子女索要抚养费的案件,当事人之间矛盾较大,处理有难度,特别是被告婚外与第三人同居后又生育子女的情况,由于被告通常情况下亦有婚生子女需要抚养,因此在给付抚养费数额的确定上,很难与原告达成一致。这种情况通常也会也带来多个家庭的不稳定。
三、抚养费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抚养费纠纷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以上便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抚养费纠纷如何管辖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武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