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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在离婚时,双方就财产分配还是抚养问题达成的协议,哪怕当时应允的再好,但是一旦办理完离婚手续,总有人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比如不给抚养费,那么不给抚养费怎么办?接下来跟随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吧。

  一、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一方不履行抚育义务,可以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对方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的方式:

  1、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如请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从工资中按月扣除;

  2、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这是指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按照规定法院可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交有关单位进行拍卖或者变买。

  二、抚养费的给付方式

  1、一次性给付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三、抚养费变更的情形

  1、增加抚养费的法律规定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2、减少抚养费的情形

  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具备以下情形时,亦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3)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的。

  以上就是武汉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详细整理的不给抚养费怎么办的相关内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一方不支付抚养费,经多次催告仍不支付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工资或储蓄存款等劳动收入的方式来促使被申请人履行抚养义务。若您还有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武汉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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